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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赌博被拘 心存侥幸岂能“过关”

【字号:    】        时间:2025-12-01      

                     
   (通讯员 万强)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功监督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因严重违反社矫有关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的案件。

2025年7月21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判决生效后,李某在宜昌市伍家岗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李某在矫正期间未能珍惜机会,忽视法律法规学习,多次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事后,李某因担心被撤销缓刑,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谎称其赌博行为发生在社区矫正时间之前。

同年9月,伍家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获悉这一情况,认为李某赌博行为发生时间存在疑点,后向公安机关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笔录等,证实李某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多次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9月初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被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赌博行为发生在社区矫正期间,情节严重,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符合刑法及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其向法院提请对李某撤销缓刑。2025年11月4日,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李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此时,距离李某缓刑考验期结束仅剩一周时间。在被送入看守所的一刻,李某悔不当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绝非“法外之地”!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执行不等于“万事大吉”。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要求,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真正做到敬畏法律,改过自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