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春风拂过茶园,新绿漫坡,茶香沁人。当我把3300元工资款交到茶农老梁手中时,他紧锁了许久的眉头终于舒展开,声音里满是感激:“这笔钱来得太及时了,正好赶上采茶用工支付工钱,心里踏实多了!”
那一刻,我心里也踏实了。连日来的奔波与思索,在这一刻都有了最真切的回响。
今年3月,我第一次听到老梁等人的讨薪困境,是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与伍家岗区人社局召开的工作联席会上,当时心里就沉甸甸的。我们与区人社局常态化对接线索时工作人员提起,包工头蒋某拖欠6名农民工工资4.7万元已整整两年。我当即追问细节:2024年4月,老梁和工友们受雇于包工头蒋某,在一企业项目工地做瓦工,工程结束后,老梁和工友只拿到了部分工资,就被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拖再拖。2025年,老梁他们走投无路去人社局投诉,即便工作人员多次催讨,蒋某也始终推诿,讨薪之路屡屡碰壁。更让人着急的是,当时春茶采摘在即,老梁急得团团转,那句“茶叶不等人啊,再拖下去,一年的收成就全毁了”,像一根刺扎在我心里,让我更加坚定了要尽快帮他们解决问题的决心。
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们就是要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面对这起欠薪案,我没有简单地走“立案-起诉”的常规流程,而是先静下心来研判案件症结:如果单纯起诉蒋某,他确实无资金周转,即便胜诉,老梁他们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而涉案企业未足额结清工程款,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既解老梁等人的燃眉之急,又兼顾企业和蒋某的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了我那段时间反复思考的问题。
为了查清案件全貌,我和同事们多次走访涉案工地,调取工程合同、工程量核算单等相关资料,逐一核实每个工人的工资明细,一点点梳理清楚企业、蒋某与农民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过程中,我们也遇到过阻碍,比如调取部分工程资料时沟通不畅、蒋某觉得自己“不是故意拖欠,是真的没钱”等。但我始终坚持“释法说理+情感沟通”,一方面向蒋某阐明,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法定义务,即便资金困难,也不能逃避责任;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他的难处,了解到他并非恶意欠薪,只是被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周转不开。
座谈会的效果超出了预期,各方达成了共识。会后,蒋某第一时间凑钱,结清老梁的3300元工资,解了老梁的燃眉之急。而我们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建议企业尽快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蒋某,用于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我心里清楚,案件到这里还没有结束。于是,我们安排专人跟进督办,我也定期三方沟通对接,实时掌握工程款支付进度和工资结清情况,直到所有拖欠的工资都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老梁应得的这笔钱,终于赶上了采茶季。而我们的守护,不会只停留在这个春天。我将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深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前行之路,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