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检察建议祛除“美颜”滤镜,让生鲜“素颜”销售

【字号:    】        时间:2024-04-03      

(通讯员 俞维)2023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将被列入禁用范畴。这一条款,是规范市场行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务实条款。

一直以来,生鲜灯的“美颜”功能,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误导,被诟病已久。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时候,现场看上去商品很“鲜亮”,回家之后才发现并非如此特别是鲜肉、肉制品摊位上,“生鲜灯”常被称为“美颜滤镜”。

《办法》实施后,为确保消费者能够眼见为实,伍家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辖区内超市、商菜场等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发现,城区部分大型超市、菜场等场所,均已依法更换了照明设施,但还有部分小型超市、菜场仍在使用生鲜灯。办案组的检察官对此及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随后,伍家岗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发现的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乱象,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消除滥用“生鲜灯”行为,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