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受害后开辟“新财路”
2022年2月的一个深夜,货车司机刘师傅像往常一样驾驶着满载生鲜的厢式大货车赶往目的地。然而,就在刘师傅刚驶出高速路,准备向右变道开往济南市区时,一辆出租车突然从侧面驶出,蹭到了货车的右后车轮和后保险杠上。
“怎么开的车啊!变道不看路吗?赔钱!”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张某立即下车大声斥责,并向刘师傅索要高额赔偿金。见刘师傅有所犹豫,张某又打电话叫来同伴,早就等在附近的同伙纷纷围上来给刘师傅施压。
“我们是出租车,修车就不能工作了,你得赔偿误工费!”
“要是报警,扣押了你的车,你这些生鲜货物等得起吗?”
…………
看对方人多势众又咄咄逼人,加之担心车上的生鲜受损,无奈之下,刘师傅只得向张某等人支付了9500元“赔偿款”。拿到钱后,张某等人很快便消失在夜色中。
原来,出租车司机张某也曾经是一次“碰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被“碰瓷”后,一直想解气的张某竟从这次经历中琢磨出了“生财之道”。为了骗取保险理赔,张某将目标对准了装载着生鲜、快递等急需送达物品的外地厢式大货车。
等到光线昏暗、司机较易疲劳的晚间时段,张某就在事故多发的高速公路下道口或路况复杂的路段等待,一旦看到这样的大货车出现,他便开车上前故意制造事故,而后再利用心理战术让对方同意“私了”,以此获取赔偿款。
为了避免前车司机通过后视镜观察到自己的出租车,张某会用调暗车灯等方式,让前车司机难以察觉后方车辆的动向,然后再突然加速冲撞。经过多次实践,张某的“碰瓷”手法越发熟练,几次“套路”成功后,张某便开始拉拢亲戚朋友加入他的“队伍”,形成了一个13人的“碰瓷团伙”。
除了讲解、示范“碰瓷”的具体经验和技巧外,张某还制定了一套“碰瓷”流程——撞停车辆后,先下车大声斥责,让对方觉得理亏,再提出“私了”。如果对方选择报警,他们就利用交警定责、保险公司定损来“赚差价”,并伙同汽修店老板抬高维修费用。另外,张某等人还会找理由索要误工费。为规避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张某和其他团伙成员便轮流使用彼此的驾驶证登记事故、更换区域作案,并贿赂、收买保险公司理赔员以顺利理赔。
破案:数据池里捞到“大鱼”
2022年4月,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高速路口“碰瓷”索赔。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找到了张某等人。槐荫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碰瓷”案可能是系列案件,遂与公安、保险等部门沟通、协作配合,进行比对筛查。
通过汇总公安机关警务平台交通事故数据和保险公司理赔信息形成大数据池进行比对、碰撞,办案人员筛选出“同一车辆或同一驾驶员频繁获得车险理赔”的基础数据,再结合事故时间、地点、碰撞部位、获赔金额等要素开展细致核查,进一步筛选出“事故类型高度雷同”或“相同部位重复索赔”人员,将其锁定为重点关注对象。
经过对相关涉案人员、事故深挖细查,最终查明张某等13人先后作案100余起,向被害人索要、向保险公司虚假索赔30万余元。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张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槐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的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且无监控视频证据,张某等人到案后一直以有交警定责与保险公司定损为由进行辩解。
“有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的多套话术、作案工具,有多次犯罪事实,怎么可能只是简单的交通事故?”面对张某等人的辩解,承办检察官结合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40余次,张某等人最终认罪认罚。
2023年12月,槐荫区检察院对张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今年8月,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其他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6万元至3000元不等。同时,检察机关提出附加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人中张某等3名出租车司机被判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出租车运营职业。
治理:打防治并举
“这边‘碰瓷’多、不安全,被敲诈一次,好几天都白干了,我们都绕着济南这条线走。”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有货车司机向承办检察官反映说。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一伙恶意敲诈货车司机,不仅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影响,还严重干扰了金融保险业的正常运营(被害人因车辆出险导致出现第二年保费上浮、投保难等问题)。“张某等人能顺利获得理赔反映出案涉几家保险公司存在理赔流程不规范、内控机制薄弱、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等共性问题。”承办检察官分析说。
为此,2023年10月,槐荫区检察院向案涉6家保险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案涉保险公司均加强对理赔员的监管和培训、健全经办人责任制和全流程核查机制,并定期开展抽查和关联报案比对核查。因案涉与张某等人串通定损的保险人员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检察机关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针对高速公路上下口等路段“碰瓷”事故高发的问题,槐荫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及时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整改建议。据了解,目前,交警部门已在高速路下道口等“碰瓷”高发路段设置了提示标语,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播放警示案事例。
“行车守法,心不慌,‘碰瓷’恶行,法网挡。遇事故,慎私了,报警取证,护权益。”近日,槐荫区检察院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普法宣讲活动。检察官以该案为例,就远离“碰瓷”风险向群众“支招”,“不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中不乱并线、占道行驶等,遵纪守法行车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金增 韩燕 赵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