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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的偷车贼为何当庭才认罪?

【字号:    】        时间:2024-08-08      

 居民区自行车半夜被偷

本网讯 刘秋莉2023年9月11日清晨,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民警接到群众小李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自家楼下四千多元的自行车被人偷走了。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刻开展侦查,通过比对监控视频,发现王某有极大作案嫌疑,随即在其住所将其抓获,还查获了一辆山地自行车,但这辆车并不是小李丢失的那一辆。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几天前王某还在另一个小区盗窃了一辆自行车,经联系失主小张,小张认出是自己丢失的车辆。但是小李被盗的自行车去哪了,王某闭口不答。因王某盗窃涉案金额较大,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偷车贼撒谎耍赖拒不承认

“自行车不是我偷的,是我花50块钱在江边跟一个陌生人买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虽然已经承认监控视频中骑着被盗车辆的男子就是自己,但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只坚持说查获的那辆自行车是自己向别人购买的,对盗窃另一辆自行车的事实更是两手一摊,拒不认账。

检察官引导侦查证据链锁定犯罪

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认为,虽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但还不能完全排除其他的可能,比如查获的自行车仅仅只有小张的指认,是否存在误认?监控拍到王某凌晨2点进入小李楼下院子,随后又空手走出院子,而在5分钟后,王某推行了一辆自行车出现在另一条小巷的监控中,这辆车是否就小李的车?能否排除还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全面固定证据。侦查民警通过进一步询问,小张表明给车辆更换过自行车坐垫,并有证人证实,这一特征与王某住处查获的车辆完全一致,小张还提供了购买发票,车辆品牌、型号、颜色完全符合,结合王某当日盗窃的监控,牢牢锁定了第一笔盗窃事实。针对第二次盗窃,检察官和侦查民警一同来到盗窃现场勘查,按照监控中王某出现地的街巷布局,踩点和盗窃的时长、路线进行还原,发现王某避开监控绕行到小李院子的另一侧盗走自行车,结合小李对购买车辆过程、车辆特征的描述,以及出售人的证言,同时排除了小区内其他居民丢失自行车的可能,王某盗窃小李自行车的事实同样证据确凿。

偷车贼放弃侥幸当庭认罪

检察官对王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一一列举证据,全部证据都指向王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人王某一改之前不开口不认罪的态度,当庭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说出小李的车被其卖给了陌生人,王某懊恼地表示躲不过去了,愿意认罪认罚。最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赔偿小李的损失。

王某在法庭上的突然改口,是明白自己“坚持不认罪就不会拿我怎么样”的侥幸心理无法逃避法律公正处罚,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苦果、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