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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协作再发力,诉前联调息纠纷

【字号:    】        时间:2023-04-24      

 【通讯员:张尉、涂海玉】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单位及职工的关怀,刘某和余某已经冰释前嫌,工作也都很卖力,也会相互配合和帮助。他俩之前的纠纷在工地闹得沸沸扬扬,你们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也给当事人及工地全体职工都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课”,工地负责人易某某在电话中向承办检察官张尉说道。

为了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确保案结事了人和,4月20日,承办检察官对监督撤案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工作状态进行回访,便有了开头这一幕。

“一顶帽子”引发的血案

2022年8月13日的下午,某施工队职工刘某与余某在工地休息时,为遗落在地上一顶帽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双方肢体争执,余某在争执中不慎滑倒致使牙齿磕掉三颗,遂从地上捡起砖头将刘万荣头部砸伤,经鉴定,余某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损失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多次尝试调解但因当事人双方诉求不一致而无果,调解陷入僵局并引发了信访问题。

提前介入有监督

2022年9月,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协作平台提前介入本案,经详细审查相关案件材料,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听取办案人员意见,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与余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余某后退躲避时滑倒受伤,虽然余某的受伤结果为轻伤二级,但其受伤结果与刘某打击行为无直接关联关系也超出了刘某主观认知,不能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余某在受伤后将刘某打伤,虽然余某具有伤害刘某的故意,但刘某的受伤结果为轻微伤,余某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于本案应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案结事了有配合

对于这一结论,在当事人双方诉求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简单地监督撤案无疑会加剧双方矛盾冲突,也会增加公安机关的信访压力,不符合诉源治理导向也不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检察官决定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为消解双方赌气对抗情绪,打消其对公安机关抵触心理,承办检察官联合多方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协调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从人与情的角度拉近双方关系,促进双方回归理性平和;二是邀请检察机关值班律师对双方释法说理,从事与理的角度阐明双方利害,促进双方解开心结;三是明确案件处理意见,从案与法的角度指出双方的责任,促进双方接受批评教育。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于2023年2月6日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并对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在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基础上,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启动监督撤案程序。公安机关接到撤销案件通知书后,依法于今年3月作出撤销该案的决定,并依法对双方予以训诫后不予行政处罚。 

侦监协作显成效

伍家岗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协作平台优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工作重心前移、监督触角前移,今年第一季度,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依托侦监协助平台提前介入案件60件,先后召开联席会议3次,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人,撤案1人,纠正漏捕、漏诉8人,用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实现刚性监督,切实推进了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有力保障了刑事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