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穿透"隐形贿赂":为政商交往划出法治标尺
聚焦某新型受贿案件,与会专家抽丝剥茧:当“预期收益”披上市场行为外衣,如何精准识别犯罪本质?针对“权钱交易隐蔽化”“利益输送期权化”等新型犯罪特征,贺江华教授提出了市场行为合理获利与“权力寻租非法所得”的司法认定差异。
法治启示:研讨会形成“三个必须”共识——必须建立受贿数额动态计算模型,必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必须完善行贿受贿一起查长效机制。该院计划推出《涉企职务犯罪办案指引》,为市场主体划出更清晰的法律红线。
【亮剑】破解土石困局: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出实招
“合法开采的土石转卖=犯罪?”这个看似简单的设问,引发当天最激烈辩论。针对“施工方在合法工程中开采的土石能否私自出售?”的争议,部分观点认为,土石属国家矿产资源,违规出售或涉嫌非法采矿罪;亦有观点主张,开采行为合法但后续处置违反行政规范,应通过行政处罚追责。研讨中,检察官、专家学者及公安办案人员围绕“非法采矿罪”“侵占罪”等罪名构成要件展开激辩。
法治启示:在严格保护矿产资源与保障市场主体活力之间寻求最优解,既避免刑事手段泛化影响市场主体活力,又坚决打击借工程之名行非法开采之实的违法行为,彰显“保护不越位、监管不缺位”的司法智慧。本案研讨彰显检察机关以“最严密法治”守护长江生态的决心: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织网】刺破“数据黑幕”:个人信息保护检察防线再升级
当“用户协议”沦为侵权工具,刑法该如何亮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引发深度思辨。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部分市场主体以“用户协议”“服务条款”等契约形式获取个人信息处置权限,但若通过隐瞒真相、虚构用途等欺诈手段诱导用户“同意”,此类行为究竟属于“市场创新中的管理失范”,还是已突破民事侵权范畴、构成刑事犯罪?研讨中,有观点援引“被害人同意理论”,认为形式上“自愿”的契约可消解刑法介入必要性;但更多意见指出,刑法对“同意”的认定需以信息主体的充分知情与真实意思为前提,欺诈手段实质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所谓的“同意”不具备阻却违法性效力。
法治启示:信息时代,安全与发展是一体之两翼。检察机关既要当好公民个人信息的“守门人”,也要做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该院将以此次研讨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在动态平衡中寻求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最大公约数,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贡献检察智慧。
彭颂东在总结发言时指出,今天的研讨既是对办理案件的“复盘”,也是该院拓展路径打击新型职务犯罪、助力长江大保护以及对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益探索。案例研讨不是终点,而是高质效办案的新起点。该院要建立检校合作机制,推出“一案三研”:办案同步研究、结案专题研讨、成果转化研用,以更多精品案例服务高质效案件办理。伍家岗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三峡大学法管学院深度交流,共同打造检校协作、“检学研”一体发展新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