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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联合多方促和解,老闺蜜七年积怨终化解

【字号:    】        时间:2024-07-29      

(本网讯 刘秋莉)“村委会苦口婆心劝解我们,民警多次给我们调解,检察官更是把我们的事放在心上,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心里这几年的疙瘩总算是解开了。”近日,李阿姨拉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诚恳地说着。旁边的王阿姨也如释重负道:“这件事我也做错了,我愿意接受司法机关任何处罚”。

这是伍家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李某和犯罪嫌疑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发生的一幕。

原来,被害人李阿姨和犯罪嫌疑人王阿姨都是50多岁的人了,两人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关系一直比较和睦,但在七年前,因李阿姨怀疑王阿姨介绍他人抢自己生意致使收入减少,导致家庭矛盾产生,就对王阿姨心生不满,颇有怨言。王阿姨则觉得李阿姨无中生有冤枉好人,两人日渐生隙,关系恶化。今年3月,村里妇女节活动结束之后,李阿姨和王阿姨在小区门口相遇,李阿姨再次与王阿姨发生口角,争吵中王阿姨一怒之下打了李阿姨一巴掌,在李阿姨倒地后又踹了她胸部一脚,而王阿姨也被赶到现场的李阿姨儿子用拳头打倒在地。经鉴定,李阿姨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阿姨头部、鼻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受案后,多次组织调解没有结果,于是根据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侦监协作平台建立的刑事案件风险研判和诉讼全过程矛盾化解机制,在移送起诉前,向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前介入,研判风险。检察官认真了解案情之后,认为案件不能一诉了之——问题根源不解决,两个家庭还会产生新的矛盾,而且邻里关系的修复不仅关系到两家人之后的交往相处,更对村民自治纠纷化解工作的展开、宜居和美乡村的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承办检察官积极牵头,和侦办民警一道,与当地村民委员会、乡司法所、驻村律师等方面多次沟通,一齐发力,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背靠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愿。

在和解协议签订当天,检察官和侦办民警也赶到村委会了解落实情况,王阿姨同意赔偿李阿姨2000元损失,双方已经表示了互相谅解,但李阿姨还是显得心事重重,王阿姨面上也还是有些无奈。检察官当即决定现场再开一次谈心会,讲法理、谈情理、摆家事、说心事。对于王阿姨和李阿姨儿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检察官告知了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李阿姨辱骂他人、拒绝沟通的表现,检察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于二人矛盾产生的原因,检察官指出产生矛盾不可怕,但是单方指责和逃避问题,以及殴打泄愤都不是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心平气和地谈,理智处理,或者寻求组织帮助,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谈心会上,李阿姨终于敞开心扉,坦诚和丈夫的长年矛盾才是她不弄清楚事实、只顾把情绪发泄到闺蜜身上的原因,检察官、民警、驻村律师、村委会主任等人纷纷从家庭纠纷的处理、自身的生活经验、老年人的生活心态等出发,开解和帮助李阿姨,最终在贴心言语之下,李阿姨多年压在心头的委屈随着眼泪释放出来,彻底原谅了王阿姨,王阿姨也更加理解李阿姨,两个老闺蜜的手紧紧握在一起。

“检察官,你们句句都说到我心坎上,我以后一定专心过好自己的日子,和乡邻们都和睦相处。”李阿姨热泪盈眶。

最终,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对王阿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王阿姨和李阿姨儿子的违法行为,建议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