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两法衔接”和“侦监协作”办公室负责人的张尉不仅是一名办案能手,还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钻研的创新型人才。张尉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在危险驾驶、非法捕捞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没有统一评估标准、不起诉程序本身的封闭性带来的社会公众参与性不足、刑事案件办结后相应的行政监管机制缺乏等问题。为规范和完善检察官行使认罪认罚的裁量权,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他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在充分收集外地开展工作情况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张尉争取领导支持,主动与公安、交警、渔政单位开展沟通协调,撰写初步会签材料,然后带着会签材料主动上门与行政机关完善细节,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4月先后与渔政、交警等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了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王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张尉启动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第一案,该案中王某某、余某某、黄某某相约到长江边使用翻板钩钓鱼,被市渔政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捕捞工具鱼竿4根、翻板钩3套。经相关部门认定,查获的钓具属于禁用的渔具渔法,涉案区域属于禁捕水域。
“轻罪”不等于“无罪”,虽然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尚未造成损害成果,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空间,但必须要让行为人受到惩戒教育,让社会公众看到公平公正,彰显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为什么不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让被不起诉人深化长江生态保护理念的同时又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呢?”在征得三名犯罪嫌疑人同意后,张尉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长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在检察机关、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人均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相应时限的社会服务。经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劝导他人规范捕捞行为,让更多人认识到非法捕捞对长江的危害,能为社会做点服务,我们也心有所安,再也不会犯同样错误”王某某等3人内心发出感慨。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不起诉+社会服务”一方面可以增强涉案人员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身边人身边案,强化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
“不起诉不等于不惩罚”,在张尉的推动下,31名被不起诉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通过实际行动和亲身经历将认罪效果和悔罪表现具体化,既深化了思想改造,又让其以更积极的姿态顺利回归社会,也为检察官综合认定认罪认罚提供了依据,提升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质效,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