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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学好《家庭教育促进法》上好人生“第一课”

【字号:    】        时间:2022-05-13      

     
(通讯员梅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让美德厚植于每个家庭,以此培养出不计其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题中应有之意。

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下面带领大家学习一下,了解如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

全文共有六章内容: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对于实施“家庭教育”的主题责任做出了明确的分工,确立责任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检察机关,该法规定我们具有以下职责,一是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前,我们在办案中就已经注意到家庭监护缺失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在2021年5月,为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二是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1年我院开展的“关爱特异学生”活动,为环境特异并处于困境的学生,凝聚社会力量,督促家长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