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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检君讲故事】司法救助回访 又多了一位暖心人!

【字号:    】        时间:2023-01-09      

    
    (通讯员: 沙青 孙延红)2022年 12月8日,家住点军区桥边镇的王美玲(化名)听说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要来回访,早早地坐在家门口等着。

初冬的宜昌寒意十足,空气中弥漫着轻纱似的薄雾。伍家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延红、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周俊和人民监督员万年青当日上午9点一同来到王美玲家,“孙姐,你们来啦”,看见刚迈进院子的检察官,王美玲满脸笑意,清脆的乡音响彻整个院子。见王美玲要起身相迎,孙延红和万年青急忙上前扶住行动不便的她,问道:“您最近身体可好?家里人都还好吗? ”王美玲告诉检察官,就读高三的女儿住校,周回家一次,丈夫外出打工去了,现在家里就剩下她一个人。“多谢你们关心,要不是检察院帮我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生活下去了......”说着说着,王美玲有些哽咽难耐。

2019年的6月9日,王美玲在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中,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在地,车轮从她的双腿碾压而过,造成双腿截肢,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对王美玲和家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经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王美玲住院治疗94天,巨额医疗费让这个农村家庭陷入了困境。

事故中,因王美玲未走人行横道,负次要责任。2020年12月1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赔偿王美玲272000元,被告人程某(货车司机)赔偿王美玲840103.6元。

因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美玲申请伍家岗区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1月,伍家岗区法院执行局经网格查控及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1月,王美玲向伍家岗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开展相关调查,被告人程某系夷陵区黄花镇上洋村村民,家有5口人,母亲患多种慢性疾病,父亲在家种地,女儿幼小由妻子照顾,家中主要经济来源靠他从事车辆运输维持,生活贫困,无力赔偿。王美玲因交通事故致双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女儿尚在读高二,生活仅靠丈夫周某打工维持。根据《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伍家岗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王美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2021年2月2日向区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2021年4月9日,96984元司法救助金拨付下来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送到王美玲手中。后来,程某与王美玲达成协议,每月支付其执行款2500元用于其基本生活开支。

王美玲的遭遇牵动的不止是检察官的心,人民监督员万年青,接到检察院的邀请,十分乐意参加这次回访,她说:“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格外关心的特殊群体。“通过这次司法救助回访,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他们的关爱与帮扶,使困难群众走出困境,看到生活希望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在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与王美玲的交谈中,了解到被告人程某延迟一个多月未付执行款,孙延红表示回去后将与法院执行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督促程某尽快支付执行款,让司法温情化为困难群众内心坚定的希望。

临别前,孙延红和万年青将带来的米、油等生活物资交给王美玲,并叮嘱她保重身体,相信司法机关会持续关心她的生活,帮助其解决困难。

检察官转身挥手告别的那一刻,看见王美玲柔和闪光的眼神,便知道这次回访给她带来的不光有温暖还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