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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入选湖北省行政检察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字号:    】        时间:2022-04-07      

 (通讯员  沙青)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与宜昌市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湖北省行政检察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不服环境行政处罚申请检察机关非诉执行监督一案中,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关于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审批和报备的标准表述不明确,理解有歧义,在行政执法中引起争议。同时发现,赵某某公司因落实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政策,未及时注销原企业执照,同一个企业长期持有和混用两个执照,造成行政诉讼中主体认定有争议,企业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处罚争议。  
    办案中区检察院着眼“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权”,借助监督调查手段对规范性文件一并提出审查建议,促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修订,明确统一了行政执法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指引,避免继续引发执法争议。
    针对“一个企业两个执照”问题,区检察院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对因政策转型升级的企业进行清查,对未及时注销旧营业执照的予以注销,做到“执行政策不留尾巴”,为企业防范诉讼风险。

    区检察院透过个案办理,挖掘出社会治理层面多领域、多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向环境和市场和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用多份检察建议、以多种监督方式真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政通,实现了检察监督效能最大化,增强了社会治理的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