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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19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8日在宜昌市伍家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颂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密围绕区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排头兵,建成宜昌现代都市中心”的目标,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发展提升。

一、强化政治责任,全力保障伍家岗区走在前列

一年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伍家岗区“五城一中心”建设,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着力平安创建,护航建党百年。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1人,起诉1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杨某某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2人展现了扫黑除恶不放松的坚定信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等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提起公诉27件90人。

着力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服务营商环境十大机制,全力开展九大专项法律监督。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从严惩治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破坏金融和市场秩序犯罪19件23人,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上级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意见,起诉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依法对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不起诉7件7人,上门普及法律法规,解决企业困难20余件,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着力破解难题,助力社会治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敢于克难攻坚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区委、政府等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和专项监督报告4件,当好“法治参谋”。坚持“办一案、治一片”,为推动村级事务治理、广告行业监管、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等,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全部被采纳。如办理胡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中,发出6件检察建议,监督相关广告企业和行政机关堵塞管理漏洞。

二、践行为民初心,协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一年来,区检察院牢固司法为民理念一心一意为民办实事,努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尽心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全年批捕刑事犯罪139211人,起诉261379人。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32人,起诉324“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2人,起诉52。持续守护群众“脚下”“舌尖”的安全。办理5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促进违法占道施工、铁路安全等问题整治。向3名生产、销售添加违禁药品的减肥食品经营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严提出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开展“关爱特异学生”活动,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和指导监护人正确履责,点对点帮助放弃学业的2名学生顺利完成中考。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活动,开展法治讲座11场次,受益未成年人2600余人。

聚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建立英烈保护、革命纪念设施保护协作机制,协力维护烈尊严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支持起诉恶意欠薪案件2件,帮助32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4万元。坚持依法可救尽救,6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3万元。

用情化解群众信访当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者,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妥善办理信访事项67件,通过落实检察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及时回访、主动约访化解矛盾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争议较大的6件信访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各界代表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全部化解

三、坚守公平正义,奋力深耕监督主责主业

一年来,区检察院坚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将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清单”转化为“履职清单”,持续增加检察工作“亮色”。

刑事检察“向优发力”。确保件件“铁案”,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区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了全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79件,自行补充侦查224次。如张某某职务侵占案一案中,检察官提出4个方面20余条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追诉遗漏犯罪数额1500余万元。最大限度分化犯罪,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73人,不61,对1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3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防止“纸面服刑”,办理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9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监督刑事立案5件,监督撤案29件,追捕追诉漏犯4人,发出纠正违法17件,提出刑事抗诉4

民事检察“向实突破”。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年立办民事监督案件9件,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类案监督全覆盖,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依法办理全市首例虚假诉讼监督案,对罗某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并通过跟进监督,督促整改到位。

行政检察“向准求效”。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立办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搭建平台,针对久拖不决的“程序空转”案件,实质性化解房屋征收领域行政争议。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情况,探索办理行政机关违法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针对从行政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促使相关部门开展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的“案例教育”活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清查工作”,消除了行政管理隐患和企业责任风险。

公益诉讼“向精拓展”。对每一起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追踪到底,直到“双赢、多赢、共赢”。全年立案14件,磋商解决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追回国有资金210余万元,补植树木2600株,追索赔偿金160余万元,消除安全隐患4处。在办理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支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监督指导李某代理人开展修复工作,历时2年,治理好边坡垮塌隐患、恢复土地生态52亩。

四、锚定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检察司法改革

一年来,区检察院自觉守正创新,及时更新理念,以改革、用制度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司法理念持续优化。牢牢树立降“案-件比效率、促质量的新理念,2021年“案-件比”1.01,同比下降71.99%。努力达到“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审结案件”。持续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理念,认罪认罚适用率90.45%,认罪认罚服判率达98%。

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166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与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考核挂钩。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3件,同比上升3倍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金钱案的制度“堤坝”

检察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全面实行业务数据“周通报、月分析”会商制度落实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把监督办案与政治、大局、为民连接起来。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院领导亲自承办案件166件,检察长常态化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五、坚持固本强基,倾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年来,区检察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指示要求,从严治检,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取领导示范、专题研讨、专题党课、专家辅导、个人自学等,促使干警学深悟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强化专业素能。开展“检察质效年”活动,通过疑难案件实战演、案例学习、业务竞赛,提升实战能力,引导干警“求极致”,在每一件案件中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保持住了连续20年无一起错误逮捕案件、无一起撤回起诉案件、无一起无罪判决案件、无一起复议复核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市一流。

坚决严抓队伍管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梳理个人风险点155条,部门风险点41条,制定负面清单46条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8名干警教育处理

坚决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公开听证13次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78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94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48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10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伍家岗区人民检察坚持力扛使命、争当标杆、勇闯新路,各项业务工作位居全市前列60项核心业务指标评价位居全省18位、全市第一位2个集体、3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受到省院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深切感受到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服务中心大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能力、监督质效有待提升,部分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三是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是我区乘势而上驶入发展“快车道”的进军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全区“一个奋斗目标、三个走在前列、五个伍家”发展思路,坚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追求极致,勇于担当,伍家岗区加快建设宜昌现代都市中心、魅力主城作出检察贡献

一是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职责,以奋进之力答好“发展卷”。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政治忠诚、担当尽责体现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持续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继续依法惩治非法集资和金融信贷、证券等领域犯罪。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会同相关部门做到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好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推动检察建议从个案向类案转变,不断深化诉源治理。

二是把为民司法作为首要追求,以公仆之心答好“民生卷”。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企业合规改革。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境界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力争“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强化未检业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工作力度,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在行动上。

三是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考量,以匠心之作答好“监督卷”。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建好做实检察、公安机关协作机制,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履职。抓重点、抓实效,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精准做好民事行政监督。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四是把从严治检作为首要战略,以担当之勇答好“攻坚卷”。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细化政治轮训和“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教育引导全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做到观念更新、能力提升、作风转变,不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

风正时济,自当破浪前行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永葆“赶考”之心、永续“奋进”之志、永挑“担当”之责,坚守初心,奋发图强,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服务营商环境十大机制: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办理机制;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持续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着力监督纠正刑事立案、审判、执行活动中不当执法行为的机制;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并改进公益诉讼办案方式的机制;全力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宜昌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检察保护机制;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机制。

2】服务营商环境九大专项:涉市场主体案件“慎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行动;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及市场主体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3】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检察院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将“案”的数量取为1时,“案”与“件”所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6】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相继出台的若干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检察听证:本文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9】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