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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字号:    】        时间:2022-04-07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编文〔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人员岗位实际,现将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通知如下

一、第一检察部

职责: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部

职责: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职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

五、政治部

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六、司法警察大队

职责:负责办案场所安全,协助办案人员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