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黎某某驾驶一辆箱式货车在掉头时与被害人田某某载高某某驾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黎某某主动为被害人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但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引发双方强烈对立情绪。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认为黎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承担起被害人的医疗救助费用,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该案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决定依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检察官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听取双方意见,切实从双方利益出发,反复沟通、协调,最终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双方签订了《谅解书》,而且被害人同意从人民法院撤回民事诉讼,息诉罢访,真正实现案结人和。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敢于担当、勇于担当,从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主动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责任,有力维护伍家岗区社会和谐稳定。